明基电通 (2352)涉嫌内线交易案经桃园检方侦办后,今天傍晚依照违反证券交易法罪嫌,起诉董事长李焜耀等五人。检方认为,李焜耀等在知悉公司并购西门子公司时发生合并营收亏损,先大量卖出股票,等到股价下滑趋缓后,再以低价回补,造成不知情投资人严重损失,涉及内线交易行为。
遭起诉人员包括李焜耀、总经理李锡华、财务副总经理游克用、财务处财务长刘维宇、会计部经理刘大文等五人。
起诉书中指出,李焜耀、李锡华、游克用等三人在九十五年一月间得知明基并购德国西门子公司手机部门失利,将造成亏损消息时,却推由不知情的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卖出六千七百多张公司股票,获利新台币二亿三千多万元,随即将款项转向在马来西亚所开立账户,三月间再汇回在台花旗银行账户。
全案在三月十四日由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开「明基第四季合并营收,税前亏损五十七点二亿」后,明基股价开始下跌,并从平均价格三十四元开始探底。 李焜耀等人在三月中下旬,利用汇回台湾的款项,陆续大买明基股票达四千二百多张,制造股市活络,终止股价继续下跌,并在二十七点一元附近止跌。李焜耀指称,为此让公司减少四千九百多万元损失。
另外,检方认为刘维宇为证交法规范知悉消息人员,刘大文也看过公司财务报表,在知悉消息下却协助卖出明基股票,违反证交法等内线交易规定,检方傍晚依照违反证交法将五人提起公诉。 |